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见《昌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7个事业单位45名工作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见《昌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的方式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由昌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岗位需求情况,按岗位类别 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比例的,以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 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综合得分和考核情况,从高分至低分择优聘用。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网站、昌江县电视台。发布时间为2013年9月10—17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按报考岗位名额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1:3比例的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8日至2013年9月30日,地点:昌江县政府行政办公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7室。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并由县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五)体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并组织进行体检。
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七)决定聘用。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报县政府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聘人员安排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安排,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及实施
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组长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 担任,成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及用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工作从2013年9月初开始,至2013年12月底前结束。
附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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