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10-25 13:32: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是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正处级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我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质量管理、评估。因业务开展需
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是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正处级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我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质量管理、评估。因业务开展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财政预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条件见下表。


 招考岗位 
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检验专业   2   医学检验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具有检验技师或以上职称 
 综合管理   1   专业不限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熟悉公文写作 

  二、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0日,每天8:00—17:00。

  3、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六西路5号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综合信息管理科。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优生优育公共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现场确认要求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 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 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 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即取消考试资格(包括聘用资格)。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 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医学检验职位考试科目以检验专业理论知识为主,综合管理职位考试科目以公共基础知识及人口计生基本知识为主。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三天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考 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完成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 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省人口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 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6260020 传真:0898-66260020

  联系人:林彩凤 周志霞 徐小卉

  邮箱:38585437@qq.com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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