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科学院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社科研究人员公告
2015-11-04 20:53:19   来源:海南党建网   评论:0 点击:

华政教育企事业单位备考群:418228329为更好地满足海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工作的需要,切实引进优秀人才到我院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

华政教育企事业单位备考群:418228329

 

       为更好地满足海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工作的需要,切实引进优秀人才到我院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海南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社科研究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全面考试、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海南省社会科学院专职研究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社会科学研究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行为;
  3、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70年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或博士后研究经历。在国外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可不受工作经历限制。
  5、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专心从事研究工作。有各相关领域的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著。
  6、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水平,具备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策划咨询水平,能够经常参加社会调查和国情调研工作。
  7、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读写能力。
  (二)应聘人员的专业和学科要求: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侧重能够解决地方经济社会文化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方向,如区域经济、决策分析、公共政策、社会发展、地方治理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2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3、报名要求: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填写《海南省社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③职称证明、完成课题证明的复印件。④计生部门开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采取网络报名的人员,第②、③、④项材料可先提供扫描件,笔试前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由省社科院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资料逐个审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海南省社会科学网站上公示,并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面试成绩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由我院内外专家(考官为5人)组成评委会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打分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4)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每位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业绩情况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2)体检。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由我院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后,在海南省社会科学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实名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反映,经查实后出现的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拟聘用人员名单中依次确定人选,予以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请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严守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由应聘人员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海南省社会科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49号老省委第二办公楼三楼,海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处
  邮 编:570203
  邮 箱:hainanshekeyuan@163.com
  联系人:邓章扬
  电 话:0898-65398676

  附件:海南省社会科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

                                                                                                                201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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