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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定向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应往届书记官及法律事务专业招聘聘用制速录员9名,派遣到陵水县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从事庭审记录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一、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审判事业,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7、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的男性,熟悉本地方言的优先录取。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至3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携带报名材料到海南省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报名。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校出具是本校书记官或法律事务专业班应届生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蓝底)。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计算机速录考试的时间:拟定2016年3月9日。
聘用制速录员考试包括计算机速录考试和面试,计算机速录考试分为视、听速录两个环节,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视、听速录两个环节各占40%,面试成绩占20%。
1、计算机速录考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速录、文字编辑等能力,分为视、听速录两个环节,总分为80分。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排名前二十七名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2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前9名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若因个人原因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进行递补。
六、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决定拟定聘用人员,并由本县相关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为1700元/月(包括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内)。
2、家住在乡镇或外地在县城没有住房的,本院可提供住宿。
3、聘用制速录员可享受婚假、双休日、节假日及年休假等法定待遇。
八、管理
1、聘用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2、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劳动合同书》的终止、解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65858266 65858299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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