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理性对待刑诉法修改
多年酝酿之后,刑事诉讼法终于进入实质性修改程序。凝聚着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在今春全国两会之际,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是国家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程序法律。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大修”,15年之后,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再次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草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0多年来,刑事诉讼法在我国从无到有,从粗疏到细密,所涉条文从最初的164条,到1996年修改后增加到225条,再到此次增加到300条左右;前进的每一步都体现了程序正义对人权的保护.在此次修订中,保障人权的观念将得到更大程度认同。
与1996年的全面修订不同,此次修法是重点修订,内容主要围绕我国在国际上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国内司法实践中目前突出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社会普遍关心的“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以及上访、告状难等热点问题,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侦查程序、证人证言等多个方面尊重和吸纳民意,将作出重大突破,亮点频现。
修法中的亮点同时也是难点。立法最崇尚理性精神,刑诉法修订中的诸多进步,离不开法学研究者和律师的呼吁推动。客观来看,目前的刑诉法草案也会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也会是人大代表审议中的重点。在修订过程中,如何能够既有世界的眼光,又能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既实现司法的现代化,又推进民主与法治的进步;既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又注意尊重和保障人权,各方仍殷切期盼,审议讨论不可或缺。
刑诉法修改是一个理性思辩的过程,从审议和讨论的角度看,有几点应予以注意:
其一,修法立法过程中,争论是正常的,博弈是肯定的,唯有如此才会出台更公正更完备的法律。而这种争论和博弈,则需纳入一个良好的互动框架内,理性、公开地对话。
其二,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不必截然对立。事实上,刑诉法修改的意义,正是在两端之间,寻找法治前行的平衡点。
其三,立法不可能一劳永逸,法治进步需要在实践中一点点磨合、前行。关键是要落实立法精神,把已经形成的各方面共识,落实到法律执行的细节当中去。
严肃审慎的立法修订讨论过程,不仅可以造就一部好的法律,审议讨论本身也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法治精神洗礼。而如果在关注讨论中脱离国情实际,简单扣帽子、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或许能吸引“眼球”,但从长远看,却是最伤害法治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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